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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中管院官网上的重要公告

来源: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理事会暨行政管理机构

发布时间: 2021-05-25 01:18:00

近几日,在中管院官网上发现重要公告(十三)事件,令人寒心、痛心。表面上看似是为建设好中管院而合情合理,实则反映出“上级举办单位”的妄自菲薄,尤其是第二条中的第二款①凡中管院成立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结构,必须经中管院行政班子讨论通过,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,并报上级举办单位批准,方为合法有效;②凡是上述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的印章刻制,均须持上级举办单位批文和中管院有效证件,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批准后,方可刻制;③凡是上述职能部门、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,均按一定程序,报上级举办单位批准,方能任职;④凡是以中管院及下属机构名义签订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协议(合同)等,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并盖公章,方能生效。“四个凡是”大有割据北京92个所(研究中心、委员会、院直属部门、养老、教育基地)而独自成立“深圳中管院”之疑问?这不能说是管理者的能力所为,恰恰表现作为“上级举办单位”管理者的无能和管理的混乱。这种割据北京92个所就有“安全意识”的缺位和管理存在的腐败漏洞。甚至是会由“清仓”换来的沉痛教训,无不警示相关单位,操作规范绝不能沦为一纸空文,更不能拿中央政策法规当儿戏而得不偿失。10年祸患常积于忽微。每一个看似繁琐的操作环节就能简单粗暴地大笔一挥“一刀切”而否定了历史,这样难道就都能在给自己、他人乃至社会的财产安全加上一道保险而“坚壁清野”?与社会为伴的基层二级机构作为自身的第一责任人,社会和谐和安全意识丝毫不可松懈,务必严格执行操作规范,切忌麻痹大意、贪图名利。那么作为“上级举办单位”的管理人员同样不能作壁上观而高高在上,必须负起社会责任,与各所负责人及下属工作人员一起,共同守好社会和谐这一关,召开理事大会,公示领导人的简历和真名实姓。相关部门也应及时监管,排查隐患,提高违规违法者成本。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不松懈,我们才能防止中管院更大“宫斗”的重演而贻笑大方。否则,“上级举办单位”管理者的“清仓”,就会演变为中管院人民对其的“清算”!(注:这个“上级举办单位”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早已于2016年10月25日脱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