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依法维权取得又一次新胜利 人民法院判决中管院假网站侵权败诉 再次恢复中管院院长李树林的名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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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4-03-19 22:40:07
2024年3月19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[(2023)京491民初17551号]判决被告中管院假网站侵害中管院负责人李树林名誉权败诉。
中管院侵害李树林名誉权法院判决已有三次:2022年6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[(2020)京491民初26853号]判决侵权败诉。2022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[(2022)京04民终452号]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2023年6月27日人民法院[(2023)京491执1394号]发布了强制执行公告。
本次法院查清事实如下:法院判决被告删除“中管院官网”上发布的对原告李树林的侵权公告。上述判决后生效后,被告继续使用“假网站”散布法院判决删除的六个公告。中管院官网由于刊登对中管院负责人不适宜传播的内容等原因,直接违反了《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,被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注销关闭,至今没有恢复。他们仍仿制原官网外形样式,使用假网站发布违法内容。
法院认为:被告行为贬损了中管院负责人的人格导致评价降低,均构成对负责人名誉权的侵害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被告在涉及网站中向负责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,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,并在人民法院公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中管院各所和全体职工坚持拥护人民法院判决结果。大家一致认为:这是中管院人民维权取得的又一次胜利!
(责编 路标)